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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查处20余起!多名教师被罚

云上毕节 2022-03-30
近期以来,宁波市教育局开展了师德专题教育“五项行动”,严厉打击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据了解,根据明察暗访及市民举报,经教育局专项调查小组现场调查取证,已查实在职教师参与有偿家教20余起,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从严进行处罚

据今年上半年以来查实处置案例,市内某校教师蒋某某因放学后带学生在家中补课根据相关规定,责令清退违规所得,扣除当年度全额绩效奖金,5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晋升高一级职称,并且调离原学校
城区某校教师姚某某违规从事有偿补课,情节较为严重,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姚某某诫勉谈话,调离城区工作岗位,3年内不得调回城区,扣发12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3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一系列处罚措施。
而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强制、诱导、要挟或暗示等手段,为他人或各种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哪怕未收取费用或相关利益,也视同有偿家教行为处置。某中职学校自聘教师周某某,把自己任教的13位学生介绍到校外培训机构,并利用课余时间在该培训机构有偿兼课,根据相关规定,当地教育局已责令学校解除与周某某的聘用合同。
除了对教师本人予以处罚,对于疏于管理、问题多发、查纠不力、履职不严的学校,教育部门启动问责程序,如给予蒋某某所在学校通报批评,本学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扣3分,校长诫勉谈话;对姚某某所在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对有偿家教坚持从严处理。对于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一经查实,绝不姑息。”宁波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深入落实教育部开展为期九个月的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纪违规的教师,要动真格,依规严肃查处,对处置不力的学校,要及时问责。


7月28日

教育部印发

《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要求严查

中小学有偿补课和

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毕节也出手了

近日
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
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七星关区税务局
七星关区民政局、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10部门联合发文
专项治理七星关区校外培训机构


从何时开始治理?
主要针对哪些方面?请看
↓↓↓


据悉
该专项治理从8月份开始
整治范围主要是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学科类培训机构
无证无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超范围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


▲图片源于网络


主要整治
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整治
规范办学行为
开展中小学校在职教师组织或者参与培训行为整治
提升教育服务水平整治
治等四大方面内容
↓↓↓
(一)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整治


1、无证无照。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2、有照无证。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严禁从事学科类培训。线下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审批开展线上培训的,由区教育科技局责令停止培训活动,按程序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报批后再开展。


3、有证无照。对已经取得办学许可而未在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尽快完成登记,义务教育阶段必须登记为非营利性。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已经登记为营利性的,在市场监管局注销登记,重新在民政局登记为非营利性。


4、有照有证。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的,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设置标准,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的或管理不规范,拒绝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等部门规定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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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办学行为整治


1、招生行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践行诚实守信原则,不能签订不公平协议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暴力、威胁方式强迫学生接受培训的,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2、广告行为。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实事求是制定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3、培训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得面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课程、课时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区教育科技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不得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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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小学校在职教师组织或者参与培训行为整治


1、依法聘用教职工。校外培训机构招聘教师要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规定,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严禁无证上岗,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一经发现,吊销办学许可证。教职员工招聘要严格按国家、省及市有关规定开展入职审查,发现拟录用人员有侵害未成年人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坚决不予录用。


2、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建立教师黑名单制度。对中小学在职教师(含幼儿园、电教馆、教研室、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薪的采取零容忍态度,按《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吊销教师资格证。同时,坚持组织教师签订《毕节市中小学教师拒绝违规兼职兼薪(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承诺书》


3、严查合作办学。针对合作办学中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或以上机构个别教师及工作人员暗中协助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比赛,开展赛前培训、赛后辅导;或以上机构个别教师及工作人员引诱学生参加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教研机构、培训机构负责人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各中小学校不得将校舍租赁给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已经租赁的,必须立即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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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升教育服务水平整治


1、提升教学质量。深化教育教学和教师评价体制改革,实施公办强校计划,扩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学校课堂教学主阵地作用,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让学生在学校学得更好。


2、加强课后服务。建立健全课后服务政策,丰富课后服务形式和内容,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和开拓视野,切实增强综合素质能力。


3、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组织推荐或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来   源:综合宁波晚报、教育之江、七星关教育云、微七星关等

编   辑:吴春妹
编   审:韩佩伽
监   制:杨廷兵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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